租赁合同纠纷损失怎样追回
租赁合同纠纷损失怎样追回
依据合同法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3、损害事实: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导致合同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
4、因果关系: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并且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所以,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