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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点击次数:863 次  更新时间:2020-03-27

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具体怎么做呢?现在让大家了解一下

手续预告登记是需要房屋买卖双方约定,通常在商品房预售时约定。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同时泰登记备案时提出。然后,双方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需要转变以下材料:

1.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2.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

3.由房产开发商盖章,客户签字的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6.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和《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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