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房产抵押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房产抵押人死亡,抵押权继续有效

点击次数:719 次  更新时间:2020-03-27

实践中,在房产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死亡的话,抵押权是否继续存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第四十条的规定,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抵押人死亡,但抵押权并不随抵押人的死亡而一并消亡,既然抵押权仍然存在,抵押权人就有权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抵押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另外,现实中存在许多继承人并不知情,便将抵押房屋处分或使用,从而造成抵押房屋价值减少,损害了抵押权人的权益。此种情况,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因此,抵押权人可以提前向继承人或代管人行使抵押权。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971351313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武汉房产纠纷调解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9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971351313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