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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网络售房风险

点击次数:769 次  更新时间:2020-05-11

风险描述:通过直播、VR看房、网上签约等方式销售房屋,如在宣传过程中对赠送项目、购房优惠、配套设施等作出详尽具体的说明及允诺,可视为要约,并被认定为合同内容,房地产企业如违反该内容,需承担违约责任;线上签署认购协议书可能因欠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而存在效力瑕疵,房地产企业存在后续无法追责的风险。

    建议措施:(1)房地产企业运用网络销售手段时应注意宣传方式的客观性及真实性,并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2)通过网上签约购房的,应审慎审查购房者身份信息,及时签署线下协议。

    注意事项:直播售房同时应进行录像保存原始证据材料。对于网上认购,应保存好购房者认购定金缴纳凭证和营销人员与购房者的沟通记录。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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