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瑕疵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解除合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人们对房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房屋质量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不仅包括安全,还包括交通、医疗、教育、空气质量、周边环境等配套设施、公共设施的尽全尽美,如果买受方付出特别昂贵的购房费用,得到的却是和普通房屋一样条件的消费,那么此房屋的质量就存在严重瑕疵,会影响到买受方的正常“居住使用”,买受方为此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法定解除原理,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于可以认定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应该理解为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当的舒适程
度与配套设施环境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严重低于此标准也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实践中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房屋严重漏水且无法进行修复的。
第二,房屋墙体多处开裂,难以维修的。
第三,因设计结构不合理,导致房屋地基下沉,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四,房屋经质检、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检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加以改进的。
第五,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长期居住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
第六,严重缺乏广告宣传中的配套设施与公共设施,给买受人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
第七,其他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