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条文援引
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合同法中一项特殊的规定,是赋予承租人的重要权利。
A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A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A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句话的通俗说法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很多人却不知道这一点,购房者在对待房屋原来的承租人时,往往认为原来的租赁合同是原房主签的,现在变更了房主,可以有权利解除原来的合同。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新房主也要接受原租赁协议的约束,因为你买的就是有这个租赁关系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