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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中的试用期纠纷

描述:你好,我是16年8月4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到17年2月3日,超过试用期后,2月中旬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否则公司单方面解约,请问,可要求按发代通知金,及补偿和赔偿金吗? 是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仲裁,需到子公司所在地主张吗?谢谢

   张女士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过我们专家会诊后,现在提出如下诊断意见:
   1、您提出问题的核心点是“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关问题”以及“仲裁管辖”。
   2、根据法律规定和您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如果公司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根据法律规定,您申请仲裁,应以子公司为被申请人,管辖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这是以上对您的回复。如果您需要我们的专家帮助处理,请到挂号处预约。谢谢!

好的,太谢谢你们了,不是你们的及时回复,我就差点损失很大的利益了。 我知道你们提供的知识就是服务,我向你们支付了100元的咨询费用。虽然不多,但是你们的回复也是一种劳动。作为劳动者往往很多时候权益得不到保障,因为公司很强势。 如果后期仲裁我会和你们预约,请不要拒绝。
    谢谢你的理解与打赏!能对您有帮助我们很高兴。如果有需要,我们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需要预约的话,请到挂号处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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