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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父母婚后全款为我买的房产

描述:我2009年结婚,现住在老公婚前公积贷款买的商品房,2014年我单位低于市场价为职工分配一套经济房,并以均价5000元/平的单价签订购房合同,总价约42万。因再现住房老公还在还贷款,我们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无法付全款。我父母婚前一直想为我个人购买一套房产,并愿意出全款买房,我当时公积金有13万,我主动建议将公积金用了,父母将13万现金转账给我。我保存了当时的取款转账凭证。现在单位准备为经济房办理房产证,请问如何明确这套房为父母给我的个人财产?

罗女士你好,,针你提出的问题,经过我们专家会诊后,现在提出如下诊断意见:
    1、您提出的问题核心点在于:“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第十八条的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可将该不动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作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
    以上是根据你的叙述对你的回复。如果你有其他情况或者需要我们的专家帮助处理,建议你到挂号处预约,约见我们专家律师帮你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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