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业主财产被窃,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未履行善良管理人的防范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物业是一个服务机构,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同时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小区共用部分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否则致业主财产损害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该安全隐患是第三人造成,也不能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因第三人侵权致小区共用部分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免责的情形是物业服务企业已履行了保养维护义务,而第三人侵权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对因此导致的业主财产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但业主财产被窃,若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安全防范要求,这种安全隐患是可以提前预防,可以避免的。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防范义务,其应负赔偿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对小区安全装备的承诺,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窃贼系直接侵害人,对业主财产被盗所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应当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