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房产买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购房人疫情期间法律风险提示

点击次数:869 次  更新时间:2020-05-11

一、  购房人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延期支付购房款

现今社会电子支付手段发达,新冠肺炎疫情不会影响购房人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买卖合同中,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适用不可抗力。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如购房人感染疫情在救治阶段,其延期付款可主张免责,对此,购房人需准备好相应的诊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  部分购房者可以申请延期还月供

依据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政策给予延期还贷政策支持的主要群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那么具体哪些人可以使用该政策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要求,有四种人可以合理延后还款期限:(1) 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2)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3)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4)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对于非上述四类情形的购房者逾期还款将被认定违约,对银行承担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971351313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武汉房产纠纷调解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9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971351313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