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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武汉地区房产税务的政策解读

点击次数:746 次  更新时间:2020-06-16

关于疫情期间武汉地区房产税务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204月22日官微的《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可以申请减税的五类对象

第一类、因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的纳税人。

第二类、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以及参与属地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类、被政府征用用于设立方舱医院、隔离点、存储防疫物资等防疫用途的房产、土地纳税人。

第四类、受疫情影响十分重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

第五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减免额度

上述第一类的主体可以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的主体可以申请减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第五类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主体减免额度根据其免租时长或者免租金额来确定减税额度,最高可免一年出租房的房产税。

三、办理途径

《公告》简化了办税流程。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对享受本公告第一、二、三、四、五类规定的主体,可通过“网上申请,即时核准,后续核查”的简易办税流程办理。具体网站: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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