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122-148
房产税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优秀领域

继承房产需要收税吗?

点击次数:735 次  更新时间:2020-03-27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继承遗产,继承人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时,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房屋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屋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遗产继承人应按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契税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结合“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缴纳税费。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122148
主办单位电话(联系我们):13971351313
咨询微信公众号:湖北南君律师事务所
邮箱:hbnjls@sina.com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A栋大楼2号门第5层504室
微信公众账号
Copyright © 2016-2024 武汉房产纠纷调解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29822号-9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

挂号处 - 我要预约

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
400-8122-148
主办方电话
13971351313

微信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