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私自搭建影响他人怎么办?
一、首先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若并非违法建筑,但影响他人生活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采光权纠纷的发生,通常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建筑物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二是经规划等行政许可的合法建筑物遮挡相邻建筑物的采光日照。判断采光权是否受到侵害,并不以遮光建筑物是否合法或是否履行了行政审批程序、获得行政许可为标准。因此,通常采取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起诉或者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