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买卖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执行。具体适用情形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因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原则主要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基于此制度,房屋出租人在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之前,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是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二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诉买受人该房屋上负担着的承租义务。
但“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受该原则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对抗承租人。当然,如果出租人(抵押人)在出租房屋之前已经告诉承租人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若出租人(抵押人)未告知,则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租金的损失、已经支出的装修费用等由出租人承担。
但是要注意,如果房屋在出租后才设立了抵押权,即先出租后抵押的,因为承租人不可能预见到后来抵押权的设立,因此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