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缴纳的常见问题
一、还没入住,能否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未入住不影响其享受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服务。
二、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能否不交物业费?
欠费业主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交纳全部物业管理费,其做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如认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可以另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应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有瑕疵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房屋已出租,房主能否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该种情况应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承租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物业费仍然由房主承担。因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房主和物业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与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物业费应由房主承担。